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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7:43:28 股吧网页版
柯力传感:柯力传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提高本公司的决策力、执行力和风险防范控制力,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包括公司内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
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以及这些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会议事项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移转、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标准。

发生财务资助、对外担保、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含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等)、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三)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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