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审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应书面提请回避;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也可书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3、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
5、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6、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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