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 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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