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四号——股东会网络投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条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 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行使投票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 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
司”) 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 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六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根据上交所公告格式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公告应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 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 参会股东类型;
(四) 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 拟审议的议案;
(六) 网络投票流程;
(七) 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根据上交所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 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 增加临时提案;
(三) 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 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申请表信息。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 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 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 根据《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 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互联网投票平台征集实际
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一)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 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
(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 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利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会应当 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 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交所交易时间段。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 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下列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股东账户
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一) 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二) 股东姓名或名称;
(三) 有效证件号码。
前款规定的登记信息,以在股权登记日所载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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