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
对于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经总经理确定拟聘人选后,再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组织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
(二)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三)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四)提出新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书面建议和相关材料;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经董事会选举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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