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的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为确保战略与ESG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及ESG相关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ESG
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ESG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ESG政策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战略与目标等;
(六)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报告;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设立战略与ESG工作组,按照战略与ESG委员会要求做好ESG相关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形成战略与ESG委员会会
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公司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制度另有规定外,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若采用通讯方式,则战略与 ESG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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