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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8:23:23 股吧网页版
璞泰来: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公司从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在治理结构、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督管理需要,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内部审计工作,业务上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审计部应根据经营业务的规模,配备与其承担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对审计业务实行项目制管理,按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小组成员可以由兼职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八条 审计部可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聘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或邀请公司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工作,保证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计算机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公司秘密。

(三)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环境,熟练使用审计技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审计专业的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接受各类岗位技能的专业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依法依规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不得事后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及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财务预算、经营合同、管理制度和效益分析等。

(三)对内部机构、控股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

(四)根据公司规定,对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进行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内部专项审计。

(六)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立项、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报建、设计变更管理、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等工作实施审计监督。

(七)对供应商选择、合同管理和结算审核工作等实施审计监督。

(八)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变化引起的合并、兼并、分立和公司资产的拍卖、抵押、转移、停业、破产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要求进行舞弊调查或对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要求进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十一)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各项审计监督和评价工作。

(十二)督促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及参股公司对内、外部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等。

第十五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高管同意,有权抽调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或控股公司人员协助审计部完成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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