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业务规则,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本制度的制定本着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证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
第五条 积极配合落实《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持股行权、支持诉讼等制度,支持和参与投保机构行权、维权工作,扩展建立投资者多样沟通联络机制和意见听取渠道。
第六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应是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多层次的,同时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公告;
(二)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
(三)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四)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五)股东会;
(六)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一对一沟通等;
(七)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八)邮寄资料;
(九)现场参观;
(十)其他合法方式。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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