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其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审计部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门可以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托进行审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对公司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拟定内部审计制度,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合理的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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