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表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其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
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三方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负责人保持顺畅沟通,及时了解年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年审会计师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如年审会计师在公司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表之前进场,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其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进行检查,保证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规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
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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