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6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扣除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986,896.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4,013,103.81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996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15,986,896.19
2022 年 4 月-2025 年 6 月投入使用金额 568,659,505.22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39,931,342.21
募集资金余额 455,284,940.80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5,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50,284,940.8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烟
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
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4 年 9 月-10 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分行、中国银行(泰
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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