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长、总裁在授权内可行使一定的对外投资职能。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总裁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行政部门为固定资产投资实施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部门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总裁办公室对具体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
(二)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室对长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初
审。
第十九条 初审通过后,总裁办公室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上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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