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
理保证。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关注下列业务风险:
(一)公司组织架构不合理,内部控制评价人员未能保持适当的独立性、客观性,可能影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有效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方法不够科学或不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可能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正确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人员不够尽职尽责,未能履行监督职能,未能发现公司存在的舞弊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不良现象。
(四)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评价质量达不到专业要求,可能导致不恰当的判断。
第五条 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主要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及其子公司制度、流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各部门及其子公司负责配合对本部门或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和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和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议审计部的工作计划、方案和报告,检查和评价关键评价人员的工作,聘请外部独立评价机构,协调与外部评价机构之间的关系。
(三)审计部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执行,包括:
1、拟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2、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3、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进行;
4、根据评价结果做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并跟踪改进结果;
5、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包括内部控制评价计划、方案、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审计部应接受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审计部在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时,应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具体职责主要有: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进行现场测试,收集内部控制评价的证据;初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撰写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起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主要权限应包括: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需要,要求被评价单位及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就内部控制评价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有关证明资料;要求有条件的被评价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自查并汇报自查结果。
(五)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配合审计部,对本部门和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第八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是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涵盖了公司整体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设计的方法是否适当,内部控制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科学、阶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
(三)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组织是否有效,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和授权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