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与可持续发展(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前三日应以电话、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会议资料呈送每位委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或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出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必要时,该等中介机构亦可列席会议。相关中介机构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因聘请中介机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每一名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