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提请股东会审议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提名道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道峰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公司拟再次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议案前次股东会未获通过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于控股股
东投票失误,导致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道峰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经统计,本项表决的得票数为 23,65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497%。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本项表决的得票数为 1,279,9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51%。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议案内容无需补充、更正或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此次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道峰先生其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有助于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能更好地为公司引进战略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决策效率。因此,董事会将本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道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道峰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道峰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腾讯集团腾讯云副总裁、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现兼任腾讯集团荣誉管理顾问、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复旦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行业导师。2025 年 8 月,提名公司董事、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道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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