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
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29 元/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3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50%,回购最高价格 27.78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0.48 元/股,回
购均价 24.2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152.78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为实施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将回购股份原用途“为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序号 回购用途 使用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1 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30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为配合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而作出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旨在充分发挥公司回购库存股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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