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
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