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21:18 股吧网页版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公司以“投资者为本”的服务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基于可持续发展经营思想,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贯彻制造业与算力云双主业驱动发展战略

公司传统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GPU 算力云业务是公司新开辟的经营领域,目前主要围绕 GPU 算力经营租赁、设备经销以及相关的算力云服务开展业务。

公司目前以传统制造与算力云服务双主业驱动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战略发展方向。一方面要立足于公司在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地位,推进产能、产品的重新布局,稳定生产、销售规模,积极应对电视行业增长乏力的经营挑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司 AI 算力领域的已有优势,全面提升 AI算力业务的竞争力,塑造 AI 算力业务领域的服务品牌,使 AI 算力业务成为公司新的业绩点,引领公司在 AI 时代新一轮的全面发展。

提质增效的核心工作就是促进公司增长,促进公司以不断增长的业绩回报投资者,回报市场,回报社会。

二、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增强投资者预期

(一)落实现金分红规划,切实回报股东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重视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工作。2023 年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 2022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严格执行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未来公司将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融资环境以及股东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可持续的价值投资回报。

(二)重视公司市值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要持续关注公司的市场价值波动,在国家法律、监管政策、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约束机制许可范围内,积极、规范地展开公司市值管理、维护工作,在经营业绩增长的基础上,适时并合理地使用回购、增发、投资、购并等财务工具,促进公司价值的稳定与提升。

三、提高信披工作质量,全面、完整、及时传递公司重要信息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证 E 互动、机构调研等多种渠道,传递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未来,公司将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更积极主动、系统全面地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价值;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加强公司宣传,多途径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生产经营、社会活动、项目进展等资讯,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感。

四、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未来,公司将紧密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及管理层”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独立董事服务保障机制,通过规范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董事调研、坚持重大复杂事项实施董事会预沟通机制,公司将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