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工作机制...... 7
第五章 议事规则...... 8
第六章 附 则...... 1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且至少有 1 名成员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公司应当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
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
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除审计委员会成员辞
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
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之外,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
辞职报告时生效。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
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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