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 2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追究责任...... 3
第四章 附 则...... 4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质
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
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
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现本制度规定情形应当追责的,适用于本制
度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出现重大差错事件发生时,证券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会同
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事件责任认定相关的资料,形
成调查报告后报董事会。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布的披露监管规定,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执行且造成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经调查认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并
给予处罚的;
(七) 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
观因素所致的;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的;
(三) 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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