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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3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4
第四章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5
第五章 附 则......7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清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证券交
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制定
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
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
措施;

(十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 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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