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2
第三章 关联交易...... 3
第四章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4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6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9
第七章 关联交易披露...... 13
第八章 附 则...... 14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清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
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四)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
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
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
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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