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职责权限...... 2
第三章 议事规则...... 3
第四章 附 则...... 5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
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原则上应
当于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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