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3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10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12
第六章 附 则......15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
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
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
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
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人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
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
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
金额;
(三) 商业银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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