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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工作程序......3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附 则......5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
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
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
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准
备相关会议资料;提名工作组的成员由提名委员会选定。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形之外,独立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提名委员会委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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