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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1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2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3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4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5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5
第八章 附 则...... 6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外
汇衍生品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
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满足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而在银行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等外汇衍生品。

第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四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不得进行单独以盈
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
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外汇衍生品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量。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
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
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一)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决策机构,
负责审议决定年度可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最高额度;

(二) 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0%的,根据办法中
规定的内部操作流程,经由相关授权人审批;

(三) 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0%,但不超过50%的,
需经董事会审批;

(四) 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50%的,需经股东会审

批。财务中心资金部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开展与实施;
(五)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12……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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