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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2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与管理...... 8
第四章 附 则...... 9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
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清源科技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
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
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
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指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
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办公室(即公司证券办)

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
权,证券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
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
董事办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
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
司内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
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

第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
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
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
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应报送的重大交易:

(一) 重大交易范围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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