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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工作程序......4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附 则......6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
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除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成员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的情形之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

(二) 根据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审
查并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其中薪酬政策、计划
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

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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