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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1
第三章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2
第四章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4
第五章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5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5第七章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6
第八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问询、披露和管理制度......7
第九章 信息保密......7
第十章 档案保管......8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9
第十二章 附 则......9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诉讼、仲裁”,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诉讼、仲
裁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
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 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如实披露信息;

(二)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三) 公司保证所有股东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
努力为投资者创造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四)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五)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
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

(六) 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意
见,经审核后决定披露的事件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
指定网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
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
代替应当披露的临时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厦门证监局,并
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
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重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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