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2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3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6
第五章 附 则...... 7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
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
制度执行。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指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2006)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四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
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将资金、资产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
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
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
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方式。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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