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1
第三章 附 则......1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依规签署并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信息,不得组织、指使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在追求自身利益的
同时,谋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
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害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与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决策程序、
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人员在从事与证券市场、公司
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二)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
者解除;
(四)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六) 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
担保;
(七)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
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
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 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
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
股份,但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所得资金用以清偿占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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