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董事的提名...... 2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4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5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6
第六章 附 则...... 7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
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
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提出。
第二章 董事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
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 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如下:
1.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公司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提出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人;
2.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3.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董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 董事会对于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前应当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
2.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需对其符合独立性和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
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
开声明;
3. 公司拟聘任董事的,应当查询拟聘任人员的诚信档
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
4. 董事会对有意出任董事的候选人,应当要求其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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