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1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5
第四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8
第五章 报告制度......9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10
第七章 附 则......1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
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
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义务。
公司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义务。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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