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工作程序......3
第五章 议事规则......3
第六章 附 则......5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相关工作组
的成员由战略委员会选定。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形之外,独立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战略委员会委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按照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
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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