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2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3
第五章 董事会的授权......6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8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11
第八章 附 则...... 1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清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
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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