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8:55:02 股吧网页版
清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2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3
第五章 董事会的授权......6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8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11
第八章 附 则...... 1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清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
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