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就相关事项出具审计委员会意见;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提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条(四)项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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