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7:46:47 股吧网页版
国联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经
评估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委托贷款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等权益性投资;

(二)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的要求。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需经股东会、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公司财务资助、对外担保除外)事
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占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可以免于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公司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受赠现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依法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占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对于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