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9 09:23: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董事长您好!公司再一次收到上交所函,首要问题还是关于总额 净额法及商品取得控制权的判断依据,似乎没完没了。本来问题并不复杂,现公司是年报按取得控制权判断依据确认总额或净额,而季报并非如此,造成年报大幅修改季报情况,也许公司认为合理但监管并不认为。如果每季报都按当季是否取得控制权确认,那么就不会出现年底大幅修改情况。 一句话,年报收入确认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季报确认也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国联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批评和建议,我们会仔细思考,并针对自身的不足之处会多加改进。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6-25 09:45:0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