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您好!公司再一次收到上交所函,首要问题还是关于总额 净额法及商品取得控制权的判断依据,似乎没完没了。本来问题并不复杂,现公司是年报按取得控制权判断依据确认总额或净额,而季报并非如此,造成年报大幅修改季报情况,也许公司认为合理但监管并不认为。如果每季报都按当季是否取得控制权确认,那么就不会出现年底大幅修改情况。 一句话,年报收入确认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季报确认也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国联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批评和建议,我们会仔细思考,并针对自身的不足之处会多加改进。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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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6-25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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