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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