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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9:42:53 股吧网页版
天创时尚: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2)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所有股东,均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条 公司在刊登股东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交股东会网络投票申请,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股东会预告信
息。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临时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提案披露内容;

(五)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均不列入股东会表决事项。

第十条 出现股东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取消的提案保留其对应的编号,提案名称相应改为“提案取消”。

第十一条 如发生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依规需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前款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结算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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