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审计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公司应确保审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包括分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审计部设部门经理、审计主管、审计专员等工作岗位,负责内部审计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公司内部审计事项。审计部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成立审计小组,具体实施和完成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分
析判断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与其专业相适应的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经营活动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通过不断学习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审计事项,要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部门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部门、审计事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四)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部经理决定;审计部经理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审计委员会主管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 为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费用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每年年底之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交审计委员会审批,作为内部审计部门下一年度的工作依据。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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