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及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年审计划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问,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
签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独立董事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的,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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