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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9:42:53 股吧网页版
天创时尚: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董秘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管理、登记和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本制度所指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
日。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分阶段将档案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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