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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7:37:04 股吧网页版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卫军先生、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卫军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2、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马卫军先生、冯一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马卫军先生、冯一红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马卫军先生、冯一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孙佳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意见:我们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佳水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佳水:1987 年生,男,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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