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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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我们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黎明、徐立华、黄惠琴
202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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