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同意续聘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
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独立性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黎明、刘艳森、周静尧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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