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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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年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胡伯惠、陈虹、邱斌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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