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21:30:28 股吧网页版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22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八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子议案表决结
果均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1.63%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董事会同意拟推选夏崇耀先生、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柯军先生、陈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同意拟推选杨黎明先生、黄惠琴女士、徐立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并已按规定进行了备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以上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修订并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新制度。具体修订、制定后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序号 制度名称 类 型 是否提交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