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业务,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行投机。
第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期货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品种、质量和规格相同、相近的期货品种;
(三)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对于大宗订货合同,公司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对于日常预期订货合同,公司应当根据过往历史记录和未来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过该保值量下预计现货采购时间。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业务保证金比例,参考公司需要进行期货业务的具体数量及期货平仓、交割业务的需求,公司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金规模不
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按照本制度规定制订相应的业务实施细则开展套期保值工作。
第六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人和供应链中心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
第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上一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提交本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包括具体品种、数量等,开展本年度的套期保值具体工作。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保值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
第九条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中标信息或者销售合同、订单的收集、汇总。
第十条 公司供应链中心是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执行,由操作员负责依据指令完成期货开平仓或交割工作,同时负责现货采购。
第十一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调拨期货保值所需资金,并监控期货账户资金流向及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参与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三章 期货交易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登记。凡接到预中标、已中标项目信息或公司已参与投标项目经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评审后需套保的,营销管理中心及时编制项目原材料需求表,报套期保值工作小组。
第十四条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原材料需求表,结合中标价格等综合信息,确定期货保值买入量和买入月份。
第十五条 营销管理中心根据收到的合同或订单生产任务通知书计算排产用原材料数量;供应链中心根据生产指令上报实际采购用量;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根据排产
用量和实际采购量,确定期货保值平仓量,进行套保平仓买入现货。
第十六条 供应链中心根据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的指令及账户资金情况,及时提出套保资金申请,经履行公司审批手续后交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将资金调拨至公司期货账户。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在每天期货交易结束后,将当天的期货交易明细登记在套期保值相关表单中,每月将明细表提交给计划财务部存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每季度汇总套期保值业务盈亏情况提交套期保值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例会,供应链中心报告上月度开平仓情况、盈亏情况、期末结余头寸情况以及需要进行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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