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公司价值分配导向,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体制,根据《公司法》 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1、独立董事;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4、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津贴标准
以上人员的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年度津贴是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唯一报酬,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10 万/年,按月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外部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薪,也不领取任何津贴。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发放津贴,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年薪的形式给予报酬,年薪由董事会核定。绩效考评及薪酬发放模式如下:
(1)绩效考评模式:采用半年度+年度考评方式,围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突出责任两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2)薪酬发放模式:月度薪酬+年终绩效薪酬
第四条 其他
1、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变化、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水平,可依程序对薪酬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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